以下为交付在留卡的时期 :
① 获得新的入境许可从成田机场,羽田机场,中部机场,关西机场,新千岁机场,广岛机场,福冈机场入境时,可以在机场领取在留卡。
② 获得新的入境许可从上述①以外的机场和海港入境的人请务必在到达日本以后向所居住的市区町村(市政厅,区政府以及村公所等)提交“迁入申请书(転入届)”。随后会通过邮寄的方式将在留卡寄到住处。
③ 居留期间的更新得到被批准时。在居留期满以前需向地方出入国在留管理局(包括分局和派出所在内,以下省略。)提交更新居留期间的申请(参照 2-1),被批准以后得以领取在留卡。
④ 居留资格的变更得到被批准时。如果在日本居留的目的有所改变,应向地方出入国在留管理局提出变更申请,被批准后领取新的在留卡。
⑤ 取得居留资格得到批准时。在日本出生的婴儿若没有日本国籍且出生 60 日后仍需继续在日本居留的,从出生之日起算 30 日内应向地方出入国在留管理局提交取得居留资格的申请,得到批准后领取新的在留卡。